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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08]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

关 键 词:增值税政策  再生资源  健康有序发展  回收利用  回收行业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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