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试点公司将具有更广泛代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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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峥嵘.第二批试点公司将具有更广泛代表性[J].上海国资,2005(6):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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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峥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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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通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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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示着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为了保障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通知》强调,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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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表性 改革试点工作 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 2005年 中国证监会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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