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第二批试点公司将具有更广泛代表性
引用本文:陈峥嵘.第二批试点公司将具有更广泛代表性[J].上海国资,2005(6):42-42.
作者姓名:陈峥嵘
作者单位:海通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
摘    要:2005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示着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启动。为了保障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通知》强调,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

关 键 词:代表性  改革试点工作  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  2005年  中国证监会  《通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