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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法律面前应平等 --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修改建议
引用本文:王相辉.违法主体,法律面前应平等 --对《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修改建议[J].中国土地,2005(7):34.
作者姓名:王相辉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该条款中违法的主体特指农村村民,在案件处理适用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被处罚主体的不平等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


Suggestions on moderation of the article 77th of "Land Administrative Law"
Wang Xianghui.Suggestions on moderation of the article 77th of "Land Administrative Law"[J].China Land,2005(7):34.
Authors:Wang Xiangh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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