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百文虚假陈述赔偿案看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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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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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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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初,在标志着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和证券市场发展、更有力地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之后,历时两年的三股民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以下简称为“郑百文案”)也终于有了初步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范女士等三人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垒额赔偿,赔偿总金额超过17万元。此案是两法修订后第一起由法院作出判决且投资者胜诉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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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券市场发展 民事赔偿案 虚假陈述 民事诉讼制度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 郑百文 投资者利益 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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