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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
摘    要:为指导生态县(市、省)建设工作,我局2003年印发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39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了生态县(市、省)建设的内涵及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生态县(市、省)的创建工作。

关 键 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态县  生态市建设  办公厅  生态省建设  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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