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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
引用本文:汪渊智,鞠艳凤.民法在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局限性[J].生产力研究,2003(3):108-110.
作者姓名:汪渊智  鞠艳凤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其规范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但在进入现代市场经济后 ,民法对经济秩序的调整出现了一些不足。民法局限性的实质是市场缺陷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种表现而已。为了消除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缺陷 ,民法进行了自我修正。

关 键 词:市民社会  市场经济  民法
文章编号:1004-2768(2003)03-0108-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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