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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的商标可否享有“优先权”?
作者姓名:董维富
作者单位:北京中北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我们知道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和TRIPS成员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所享有的申请日期的“优先权”的规定。我国新的商标法对“优先权”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关 键 词:商标注册申请  优先权  国际展览会  注册申请人  TRIPS  巴黎公约  国际条约  相互承认  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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