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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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占利,白雪梅.EDI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0(1):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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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占利 白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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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2. 广东商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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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商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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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EDI合同是一种其他形式的合同,不宜将其归入书面形式,但应肯定其法律效力;立法应肯定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EDI合同的订立虽然通过计算机按既定程序来完成,但无需通过从法律上赋予计算拟制人格来确定其有效性,而应通过将对计算机拥有最后支配权的人视为由其同意发出要约和承诺从而肯定其有效性;对合同订立中要约能否撤回、撤销及承诺能否撤回的问题应由当事人约定解决,无约定的,应按事实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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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 签字 认证 EDI合同 |
文章编号: | 1008-2506(2000)01-0091-(06) |
修稿时间: | 1999年5月27日 |
Analyses of Concerned Law Issues of EDI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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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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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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