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的总体安排与制度设计:以航空运输业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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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晶.增值税征税范围改革的总体安排与制度设计:以航空运输业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12(4):3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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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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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地方财政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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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编号:12YJA790070);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编号:W2011099)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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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域性的改革试点不符合增值税环环抵扣增值税的制度特征,因此,应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性全产业链增值税改革。本文认为,因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航空运输业应作为全国范围内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首选行业。基于此观点,文章提出了航空运输业转征增值税的改革总体设计,给出了关于纳税人确认及管理、征税范围及征免税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率形式及税负水平等制度设计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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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征税范围 扩围改革 航空运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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