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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以山西省为例
引用本文:吴凌畅.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以山西省为例[J].山西财税,2015(4):20-25.
作者姓名:吴凌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一、山西省综改区背景下煤炭资源税改革背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的单位和个人,为煤炭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煤炭资源税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煤炭中焦煤的税率为每吨8-20元,其他煤炭的税率为每吨0.3-5元。而煤炭资源税的具体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

关 键 词:煤炭资源  从价计征  煤炭产品  纳税义务人  从量计征  固定税额  关税调整  煤炭进出口  应税产品  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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