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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
作者姓名:冯兵
作者单位: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河南 洛阳 471000
摘    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承包人受到资质等级的限制,以及建筑工程总分包和转包的关系,导致合同主体和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也是案件的诉讼主体呈现出复杂情形的主要原因。因此,正确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处理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1.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所签合同的诉讼主体问题。任何借用和出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均是违法的。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因此造成质量缺陷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列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和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主体,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 键 词:合同纠纷案件  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  资质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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