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确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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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行山.试论确定国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J].魅力中国,2013(20):35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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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行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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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 河南 洛阳 4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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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纳人国家赔偿范围,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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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家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制度 生命健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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