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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出商品应归属于定额流动资产
引用本文:任文娟.为什么发出商品应归属于定额流动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1991(4).
作者姓名:任文娟
作者单位:浙江省萧山县乡镇工业局
摘    要:财、农两部颁布的《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将发出商品归属为定额流动资产,符合乡镇企业生产经营核算的特点和要求。 为什么说发出商品应该归属定额流动资产占用范畴呢?我谈一点浅见。我认为发出商品资金的归属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一、非结算类帐户的因素。在现行会计惯例中,通常把发出商品当作结算类性质的帐户。我以为这是不妥的。因为资金占用结算帐户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企业债权增减变动情况和实有数额的帐户。其增(借)方反映债权的增加数,减(贷)方反映减少数,余额在增(借)方,反映债权的现有实际数。新制度把发出商品归属为定额流动资产,是非结算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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