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混合性投资所得税处理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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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辉.解读企业混合性投资所得税处理新规[J].税收征纳,2014(1):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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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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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月15日发布《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就企业混合性投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明确。此次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不允许混合型投资中投资者取得的固定性利益分配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处理,而只能作为利息处理,同时被投资双方赎回混合型投资也只能作为债务重组业务处理。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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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混合性投资 投资业务 投资企业 债务重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公告 投资期 金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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