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险性质探析——兼论合作医疗中“合作”的内涵
引用本文:刘小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社会保险性质探析——兼论合作医疗中“合作”的内涵[J].重庆商学院学报,2014,24(2):17-24.
作者姓名:刘小青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972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3XNH047)
摘    要: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梳理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与传统合作医疗的“合作”具有不同的内涵。传统合作医疗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而新农合不仅在学理上具备了社会保险基本特征,还具备了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险要素,即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社会保险参量的设计、大数法则的运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实际上的强制性。明确新农合的社会保险性质,将有利于控制自愿参合带来的“逆向选择”,促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加快政府责任边界的明晰化。因此,应将新农合向带有强制性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同时把政府定额财政补贴变为按比例补贴。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参量设计  大数法则  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社会保险要素  逆向选择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NRCM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商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重庆商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