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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政分析
引用本文:韩海梅,周盛峰.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政分析[J].税收征纳,2014(1):23-25.
作者姓名:韩海梅  周盛峰
摘    要:《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在日常的重点税源稽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正是在同等税负的环境下,利用关联交易,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存在不合理避税的嫌疑。一、目前较为突出的几种关联交易(一)利用提供劳务调控利润的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关 键 词: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企业  企业所得税  业务往来  管理公司  转让定价  税务机关  纳税调整  实施办法  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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