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政分析 |
| |
引用本文: | 韩海梅,周盛峰.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政分析[J].税收征纳,2014(1):23-25. |
| |
作者姓名: | 韩海梅 周盛峰 |
| |
摘 要: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在日常的重点税源稽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正是在同等税负的环境下,利用关联交易,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存在不合理避税的嫌疑。一、目前较为突出的几种关联交易(一)利用提供劳务调控利润的关联交易《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
关 键 词: | 关联交易行为 关联企业 企业所得税 业务往来 管理公司 转让定价 税务机关 纳税调整 实施办法 企业集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