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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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冰,刘文军,于永春,骆洪文.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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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冰 刘文军 于永春 骆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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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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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十六节特别土地保有税(市叮村税)特别土地保有税,是在1973年的税制改革中,与对法人等转让土地的收益进行加重课税的制度一并创立的。作为士地政策的一个方面,旨在抑制土地交易中的过度投机和促进住宅用地的有效供给。1.纳税义务人是土地所有者(196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或土地取得者197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以下简称纳税义务人为“土地所有者等’)。但是,对所有时间超过10年的土地不免税(在1969年1月1日到1983年3月31日期间取得的位于城镇化地区内的土地除外)。2.课税标准(计税依据)土地的取得价格。3.税率(1)对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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