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区“三权”流转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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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学瓅,鞠亚辉,娄欣轩.黑龙江林区“三权”流转工作存在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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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学瓅 鞠亚辉 娄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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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
(王学瓅,鞠亚辉),东北林业大学(娄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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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更有效地培育、保护、利用好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按照森林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对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试点。试点的总体设想是:在不动摇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适度放开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向企业职工进行流转。一、“三权”流转的具体模式1.对分布于远山区的公益林,实行国有国营,不做任何形式流转,全部由林业局、林场统一经营。2.对分布于浅山区的商品林,实行国有民营;对其中的宜林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疏林地、低产林地和退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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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转工作 改革试点 国有森林资源 资源管理体制 森林工业 经营权 使用权 林区 林木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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