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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摘    要:问: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承诺、保证不实的,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五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行为加以约束,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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