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 0 0 2 ]2 0 8号 )中有关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 2 0 0 2 ] 2 0 8号文件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 ,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 ,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二、对于只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商品批发、批零兼营的企业除外 ) ,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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