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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工资分配权下放问题
引用本文:杨再春.也谈工资分配权下放问题[J].煤炭经济研究,1986(6).
作者姓名:杨再春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邵矿务局
摘    要:本刊1986年第一期刊载了汤建中同志的“工资分配权不宜下放到区队、班组”一文,他认为:“有的企业把工资权限层层下放,甚至下放到区队、班组,以致有些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混乱,出现了滥发奖金、克扣、贪污、挥霍和设小金库等现象”。但从我局所属10个矿来看,大部分工资分配权都不同程度地逐级下放到区、队,有的部分下放到了班、组。由于较好地建立了多层次的管理、审批、分配、检查等工资管理体系,因而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力地促进了生产。虽然个别单位也曾出现过一些问题,但一经检查发现就及时纠正了。在未下放工资权限以前和某些未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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