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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工发[2006]7号 2006年1月16日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代收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  补充通知  地税部门  总工会  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机关  经费工作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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