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企业政策性亏损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问题亟待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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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江滨 李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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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财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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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87年以来,国有林区国有森工企业实行“收入不上交(或定额上交),支出不拨补,结余全留用”的财务包干办法,对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包括森工供销企业)实行“盈利不上交,亏损不拨补,结余全留用”的盈亏财务包干办法[(87)财农字第002、25入339号文件〕。]994年,国家进行税制改革时,考虑到森工企业实际困难,“八五”后两年实行过渡办法,即国有森工企业以原承包单位为纳税人,对已按独立核算原则征收所得税的按原办法执行。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以总公司为纳税人,均年终一次交纳所得税,同时对所缴税款超过原承包利润基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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