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司章程之于商事立法的地位——基于法经济学角度的商事立法思维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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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君茹,皇甫振宇.试析公司章程之于商事立法的地位——基于法经济学角度的商事立法思维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4(28):3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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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君茹 皇甫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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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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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公司章程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自科斯"价格理论"与诺思"制度理论"始,中国商事立法应针对其中的"衡量成本"与"实施成本"积极做出应对。属性为"正式约束"的公司章程作为市场主体的"权利要求书"直接体现了其利益诉求。公司章程与国家商事立法具有同根同源同性的特质。国家商事立法可以借鉴公司章程中的代表性规定以弥补其缺陷,这相比于融合其他非同质的规则花费的成本会更低,也符合商事立法追求的高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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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事立法 公司章程 立法思维 法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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