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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代位权”
引用本文:邹云枰.试析“代位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3(23):47-47.
作者姓名:邹云枰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未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债权  代位权  债务人  合同保全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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