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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之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划分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曹淑江,董克用.我国政府之间高等教育投资责任划分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7(9):26-32.
作者姓名:曹淑江  董克用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00872
基金项目:本文是董克用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课题“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政策研究”(批准号05&ZD049)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经过近1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央政府高等教育投资占的比例有所下降,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分别投资于高等教育中不同层级部分的分工格局,中央政府更加集中于投资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高级部分。本文证实了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投资对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投资具有替代作用,中央政府直接投资举办高校替代了发达地区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发展高等教育的责任,应该主要交给地方政府。中央教育投资的功能应该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转变,中央财政的教育职能首要的是解决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实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应该把更多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和贫困地区举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

关 键 词:高等教育体制  分权程度  中央政府投资
文章编号:1002-8102(2007)09-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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