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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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鸿.合理使用可转让信用证[J].进出口经理人,2008(4):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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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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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8月,中国一出口企业(第三受益人)收到比利时A行(转让行)开来的一份可转让循环信用证,金额为5、8万欧元。在转让信用证中显示:原开证行为比利时B行,限制比利时A行议付,第二受益人为中国出口企业,不保兑。在该证SWIFT格式78项规定偿付条款: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我们将按议付行的指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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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转让信用证 合理使用 第二受益人 出口企业 循环信用证 SWIFT 比利时 议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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