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正式行政区管委会的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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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寅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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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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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经济技术开发区类、自然保护区类、行政管理区类的非正式行政区,其管理委员会有着类似政府的管理职能,但却不享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合法化政府地位。通过正式行政区的对比,非正式行政区管委会的主体地位应定性为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除自然保护区外,经济技术开发区类、行政管理区类的非正式行政区都最终会过渡到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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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委会 非正式行政区 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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