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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朱笑红,王哈平,纪庆侠.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0(4):17-17.
作者姓名:朱笑红  王哈平  纪庆侠
作者单位:[1]泰来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
摘    要:一、增值税转型的有关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984年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完善,到1993年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

关 键 词:增值税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转型改革  增值税制度  当期进项税额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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