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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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笑红,王哈平,纪庆侠.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0(4):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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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笑红 王哈平 纪庆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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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泰来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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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增值税转型的有关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并实行扣除已征税款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984年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完善,到1993年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构建起了完整的增值税体系。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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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转型改革 增值税制度 当期进项税额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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