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内审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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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旭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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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连云港化工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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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是审计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审计的基本职能,但任何监督都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在内审工作中,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是一个基本关系。目前有两种提法说明了两者关系的存在状态和处理方法:一是“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这种提法明确指出了监督中实现服务的观点,在这里监督是主体,服务是客体,也就是说只有运用审计监督才能实现审计服务;二是“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这里服务是主体,监督是客体,只有通过审计服务,才能实现审计监督。对单位内审而言,第一种提法是摆正监督与服务关系的正确方法和原则,同时体现了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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