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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售虚拟货币应纳个税
摘 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批复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虚拟货币转让所得收入需缴纳个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 键 词:
国家税务总局
虚拟货币
出售
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北京市地税局
网络销售
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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