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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谐观指导公安工作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引用本文:
王雅宁.用和谐观指导公安工作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宁波通讯,2005(3):38-39.
作者姓名:
王雅宁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转型期我国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巩固政权、依法执政的专政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专门力量。在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应该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深化和拓展对”和谐”概念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关 键 词:
公安工作
和谐观
建设社会主义
党的执政能力
公安机关
社会发展
依法执政
稳定发展
社会和谐
关键时期
改革发展
《决定》
职能作用
建功立业
转型期
力量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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