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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谐观指导公安工作 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姓名:王雅宁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转型期我国社会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巩固政权、依法执政的专政力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专门力量。在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应该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深化和拓展对”和谐”概念的认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

关 键 词:公安工作 和谐观 建设社会主义 党的执政能力 公安机关 社会发展 依法执政 稳定发展 社会和谐 关键时期 改革发展 《决定》 职能作用 建功立业 转型期 力量 政权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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