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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报废汽车有新规定
引用本文:
张明智.广州市对报废汽车有新规定[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1992(2).
作者姓名:
张明智
摘 要:
广州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办公室做出新规定,从1991年12月1日起,凡单位或个人申请汽车报废到市公路局所属各征费站办公室停交养路费时,车主一定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广州市金隔回收公司所属的购销部(即老旧汽车解体厂)或海珠经营部。凭该部门签发的盖有“广州市老旧汽车回收专用章”的更新、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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