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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不合格的煤炭禁止进口
摘    要:<正>从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环境安全,质检总局自2014年5月27日起开展进口煤炭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和环保项目的检验检疫和监测工作。2014年全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对13 323批、1.33亿吨、货值99.6亿美元进口煤炭实施检验监管,检出《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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