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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实验室计量认证通告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评审,以下48个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特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认证标志CMA。根据有关规定,对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检测机构和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计量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不符合计量认证条件的检测机构予以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从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计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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