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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法行政尺度衡量执法行为
引用本文:李清源.用合法行政尺度衡量执法行为[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6):16-17.
作者姓名:李清源
作者单位: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第4期刊登的《登记保存的期限能否延长》一案,就在行政执法中登记保存已满7日而行政决定未能做出的情况下,登记保存的期限能否延长问题,提出了3种意见:其一,执法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期限至案情调查清楚,理由是当事人不配合调查,且《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登记保存期限不能延长;其二,不能延长登记保存期限,

关 键 词:行政执法  执法行为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保存期限  《行政处罚法》  执法机关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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