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核实务操作需明晰的问题 |
| |
引用本文: | 陈成富,张振良.审计复核实务操作需明晰的问题[J].中国审计,2002(7):58. |
| |
作者姓名: | 陈成富 张振良 |
| |
作者单位: |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 |
| |
摘 要: | 审计署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对审计复核的范围、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使法制部门开展审计复核工作有了依据和标准,但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实务操作却并不完全一样。笔者想就复核工作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与大家探讨。 1、审计组应当向法制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尽管《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第五条已有明文规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