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后合并报表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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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明颖.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后合并报表的编制[J].中国总会计师,2013(5):9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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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明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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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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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企业改制之后,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一个旧经济体的终结,另一个新经济体的建立,因此企业应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对其账务进行调整或重设新账(为保持账务的连续性.实际工作中多采用在沿用旧账的基础上编制调整分录.从而得到新账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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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评估管理 企业改制 合并报表 编制 有限责任 调整分录 法律形式 期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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