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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释放新改革红利
引用本文:《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营改增”释放新改革红利[J].中国总会计师,2013(5).
作者姓名:《中国总会计师》编辑部
摘    要:"营改增"的前世今生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流转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截至目前,大约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中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行业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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