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制度中企业转让无形资产账务处理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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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荆永平,何静.新旧制度中企业转让无形资产账务处理有何不同[J].农村财务会计,2002(10):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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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永平 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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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替代原行业会计制度,这是继1993年发布行业会计制度以来的又一次巨大会计变革,这一变革的理论依据更加充分。这里仅就新旧制度中对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变化作以说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转让。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原行业会计制度中的这两种转让形式的账务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即: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1)转让取得价款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企业财会(2)结转转让成本、税金等借: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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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转让 所有权 使用权 财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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