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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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乃刚.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J].上海房地,2000(11):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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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乃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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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变动所起的作用。具体而言,由于不动产登记这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特征及物权变动的结合紧密程度不一,产生了不同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是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对抗主义立法例、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和以瑞士、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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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公示 立法 登记主义 对抗主义 形式主义 托伦斯登记主义 对抗要件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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