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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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爱卫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确保在2003年9月1日以前完成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办文件明确提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禁疏并举的原则,在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摊点的同时,建立完善的杀鼠剂经营体系,疏通流通渠道。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是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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