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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中国银行监管法制的思考评析
作者姓名:谢涵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江西 南昌,330027,2003经济法学研究生
摘    要:全球最权威的国际间银行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开始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一度被国际银行界称为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条约”。2001年1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又发布了新资本协议。目前,这部新协议已三易其稿。新协议将于2006年首先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国的十国集团内实施,并进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逐步实施,最终全面取代1988年的老协议。这将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这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国家,不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在风险管理的观念、技术、方法等方面与国外先进银行存在较大差距,而且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也极不成熟,其中,作为外部约束手段的法律监管立法严重滞后,应有的约束作用还远未得到充分发挥。本文从分析中国银行监管立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关系入手,对未来中国银行业监管立法的部分问题作出探讨。

关 键 词:巴塞尔资本协议  银行监管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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