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林业部关于加强林业项目和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林业部直属单位;为了加强林业项目和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林财字[1995]79q关于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联合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一、贴息利率1林业项目贴息贷款的贴息:对1992年(含1992年)以前发放的贷款未到期余额,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按年利率3.17%给予贴息,林业部直属单位的上述贷款余额,中央财政按年利率已34%给予贴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