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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引用本文:张瑛,邓力平.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J].涉外税务,2012(2):78-79.
作者姓名:张瑛  邓力平
摘    要:第六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关 键 词:资源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税人  开采  税务机关  施行  暂行条例  应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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