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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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宏军.经济法与民法关系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06(7):1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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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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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昆明,6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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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虽然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法学界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状况表明,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无法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进行经济学分析,认为民法催生和增强市场失灵,经济法则矫正市场失灵;民法是对市场经济中权利的初始界定,是国家建立和维持市场经济之法,或称市场机制之法,而经济法是对权利的重新界定,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之法;民法确立市场自有制度,经济法则确立政府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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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民法 市场失灵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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