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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检查也应检查农业“四税”
引用本文:陈振福 ,严东亚.三大检查也应检查农业“四税”[J].上海会计,1992(1).
作者姓名:陈振福  严东亚
摘    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我国现阶段治理整顿,严肃财经法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惩治腐败现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但很多地方,将农业“四税”(即农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未列入检查之列。这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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