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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摘    要:<正>江西省民政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近日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该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要分散布局和集中设置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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