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资再生利用拆船公司更名为“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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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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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江苏省物资再生利用拆船公司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拓展经营领域,扩大经营规模,经江苏省物资局苏物管(93)第25号文批准,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自1993年5月1日起,更名为“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同时启用新章。公司更名后,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原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以及银行帐号一律不变。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有: 江苏省拆船再生总公司金属回收分公司、拆船分公司及经营部设在南京市三牌楼51号,邮政编码: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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